处理加拿大文件回国使用的朋友,会遇到一个问题。比如:安大略省出具的 Apostille 附加证明书,和加拿大联邦全球事务部(Global Affairs Canada)出具的 Apostille,到底哪个才管用?是不是联邦出具的法律效力会更高?
这里先厘清一个核心认知:二者法律效力是同等的。
两份文书都属于《海牙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公约》下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加拿大加入海牙公约之后,这两类文书在中国内地使用,均可被认可,不存在谁效力高于谁的情况。
二者真正的差异,不在于权威等级,而在于管辖分工:哪一个机构来签发 Apostille,取决于你的原始文件是在哪一个省份 / 地区完成公证、出具。简单理解就是 “谁管辖原始文件,谁来做附加证明”。
Apostille 附加证明书≠公证。很多人混淆概念:Apostille 不核验文件内容真假,核验的是前面公证人 / 官员的签字、印章的真实性。原始文件本身,需要先完成合规的加拿大本地公证,之后才可以申请 Apostille。
很多老申请人的固有印象,还停留在加拿大未加入海牙公约的旧时代。
在加入海牙公约之前,加拿大文件想要拿到中国内地使用,执行的是传统领事认证链条:由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完成认证,之后再递交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那个阶段,联邦全球事务部是加拿大唯一负责对外认证的联邦机构,久而久之,很多人形成了 “必须要联邦部出具认证才有效” 的固有思维。
2024 年加拿大正式加入海牙公约,规则发生重要变化。
加拿大把 Apostille 签发权限做了划分:各省、地区有权处理本省范围内的公证文件,联邦全球事务部处理归属于联邦管辖范畴的文件。
加拿大两类出证机关:
联邦(Global Affairs Canada,GAC 全球事务部)+ 5 个有自主发证权限的省政府;
剩下的省 / 地区,自己不做 Apostille,全部交给联邦来办。
先分清楚两类地区:
🔹第一组:没有自己 Apostille 发证部门,全部归【联邦 GAC】处理
曼尼托巴、新不伦瑞克、纽芬兰和拉布拉多、西北地区、新斯科舍、努纳武特、爱德华王子岛、育空。
👉规则:只要你的文件是在上面这些地方找公证人做的公证,不管这份原始文件本身是加拿大哪个省开出来的,一律找联邦 GAC 做附加证明书。另外:加拿大联邦政府自己出具的文件,无论在哪公证,都走联邦 GAC。
举例:你原始出生纸是安省开的,但是你拿到曼尼托巴找公证人做了公证。虽然文件是安省的,但公证发生在曼尼托巴,要交给联邦 GAC,不是交给安省。
🔹第二组:有本省发证机关的 5 个省:阿省、BC 省、安省、萨省、魁北克
这 5 个省可以自己签发 Apostille,但里面规则又分成两小类:
1)阿尔伯塔、安大略、萨斯喀彻温(阿省、安省、萨省)
👉规则:看公证地点,不管原始文件出自哪里。
只要你的公证,是在阿省 / 安省 / 萨省这三个省内完成的,不管原始文件是加拿大哪个省出具的,直接交给做公证的这个省的政府出 Apostille,不要递联邦。
举例:一份 BC 省的公司文件,拿到安省找安省公证人公证。原始文件是 BC 的,但公证发生在安省 → 交给安省政府做 Apostille。
2)魁北克省(特殊,和上面 3 个不一样)
👉规则:双重条件:要么文件是魁北克出具,要么公证是在魁北克做的,二者满足其一,才交给魁北克省司法厅。如果文件不是魁北克出具,公证也不在魁北克,就不能找魁北克。
3)BC 省小细节(领馆摘要没写,但官方有)
BC 省:只受理原始文件本身是 BC 省出具,并且在 BC 省做公证的材料;如果原始文件不是 BC 省的,仅仅只是跑到 BC 做公证,BC 省不给办,要送到对应有权限机构,不能随便交给 BC 省厅。
极简判断口诀:
文件是加拿大联邦政府出具 → 直接找联邦 GAC。
公证地点在【曼尼托巴等 8 个无发证权限的省 / 地区】→ 找联邦 GAC,不管文件哪里开。
公证地点在安省 / 阿省 / 萨省 → 交给做公证的这个省政府,不管原始文件来源。
公证 / 出具发生在魁北克 → 交给魁北克省司法厅。
BC 省:只有文件本身是 BC 出具,同时 BC 公证,才走 BC 省厅。
重要提醒:联邦出的 Apostille、各省出的 Apostille,法律效力完全一样,在中国内地使用同等认可,不存在联邦效力更高,只是管辖分工不同,选对机构最重要。
温馨提示:各地国内办事机构会存在实操口径差异,最终以接收材料单位的实际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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