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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申请请绿卡遵照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以及需要什么资料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二、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法定程序

(一)申请材料

投资类、任职类、特殊贡献类以及亲属投靠类四类在申请材料上,除均需2寸近期证件照、提交有效外国护照、健康书、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基本资料外,还需按照不同类别提供相应的额外资料。

1、投资类人士在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2、任职类人士在申请时还需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3、特殊贡献类人士在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如有关奖励、成果证明复印件。

4、亲属挂靠类人士可分为夫妻团聚人员、亲子团聚人员以及亲属投靠人员来区分申请时额外需提交的材料。

其中,夫妻团聚人员需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亲子团聚人员需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中国籍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外国籍父母一方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

亲属投靠人员需提供申请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国内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被投靠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被投靠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如果上述四类材料中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该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请绿卡遵照的法律条文是什么以及需要什么资料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二、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法定程序

(一)申请材料

投资类、任职类、特殊贡献类以及亲属投靠类四类在申请材料上,除均需2寸近期证件照、提交有效外国护照、健康书、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基本资料外,还需按照不同类别提供相应的额外资料。

1、投资类人士在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2、任职类人士在申请时还需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3、特殊贡献类人士在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如有关奖励、成果证明复印件。

4、亲属挂靠类人士可分为夫妻团聚人员、亲子团聚人员以及亲属投靠人员来区分申请时额外需提交的材料。

其中,夫妻团聚人员需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亲子团聚人员需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中国籍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外国籍父母一方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

亲属投靠人员需提供申请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国内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被投靠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被投靠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如果上述四类材料中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该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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