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居民结婚后,持婚姻移民签证入境时婚龄不满2两年的,将被授予附加条件的永居民(CR)身份。
同样的,以这种婚姻为基础移民到美国的子女或继子女,如果婚姻不满两年,也将被授予CR身份。
申请人获得附条件永居民身份后,需要在其身份“两周年”期满之前90天内递交I-751请愿,即解除永居附加条件请愿。换句话说,附条件永居民需要在I-551(永久居民卡)过期前90天的空隙内递交I-751请愿。
本文为I-751请愿程序提供指导。 文章第二部分介绍I-751请愿条件,第三部分介绍具体流程。
申请所需文件
联合请愿须递交的文件包括:
I-751申请费:595美元。
采集生物统计信息费:85美元。(所有附条件永居民的非独立子女,无论年龄多大,都需要交纳采集生物统计信息的费用)。
G-28表格,即代理律师准入通知(如果递交联合请愿,配偶双方则各需一份。)
I-751解除永居附加条件请愿表
I-551永久居民卡(正反面复印件)(包括请愿中的所有子女)
证明婚姻有效性的证据,如上文所述。
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被执法部门逮捕或居留的,无论是否被起诉、定罪或面临过可选择性判决或接受过改造,都应提供犯罪记录。
存在下列情况的申请人需提供额外证明文件:
(a)因服兵役或执行政府命令居住海外,
(b)要求豁免联合请愿,
(c)子女与父母分别递交I-751。
3.6 收件通知、审批时间及案件状态跟踪
移民局收到正确递交的I-751永居附加条件解除请愿后,会发出收件通知(一式两份,分别给律师和附加条件的永居民),该收件通知将把附条件永居民身份延长至I-551截止日期后的18个月[45]。申请人出境旅游的,使用该收据加上I-551和一个未过期的外国护照即可作为入境美国的有效凭证。另外,该收据加上过期的I-551即是工作许可证明,附加条件的永居民可向雇主提供这两份文件以证明自己具备工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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