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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亲属移民分类(详细版)

不受配额限制移民:美国已成年公民之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受到配额限制移民:持有绿卡者(永久居留权)之配偶或子女,美国公民之已成年子女和兄弟姊妹。此类移民因为受到配额限制,通常从提出申请至拿到移民签证,需要等若干年。

一.不受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

根据美国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近亲亲属)不受移民配额限制,递件即可进行申请作业。

IR-1:美国公民结婚已满2年以上的配偶。

CR-1:结婚未满2年的配偶,先取2年条件式绿卡,到期前90天申请去除条件式。

 IR-2: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继子女、养子女。

→ 继父母须在继子女满18岁前结婚,收养关系必须在养子女满16岁以前建立。

→ “未婚”包含从未结过婚,或配偶死亡,离异,或由于其他法律上的缘由导致结婚无效的各种情况。

 IR-3:美国公民境外领养的孤儿。

IR-4:美国公民境内领养的孤儿。

 IR-5:美国公民(满21岁以上公民)的父母。

→依规定,被别人领养的美国公民,无法为本身的生父母和亲生兄弟姐妹申请移民。

二.受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

除了直系亲属之外,其他亲属申请移民都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配额的限制。

这种亲属移民依照亲属关系和申请者的身份不同,被分为四类优先类别:

第一类优先类(Family First Preference)F1:美国公民已成年(21岁以上)的未婚(已离婚)子女,包含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第二优先A类(Family Second Preference)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B类(Family Second Preference)F2B:美国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包括离婚的单身子女。

第三优先类(Family Third Preference)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未满21岁的子女。

第四优先类(Family Fourth Preference)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未满21岁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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